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现就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发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报考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日10时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成绩查询”-“青海”,选择报考院校查询本人初试成绩。成绩查询系统开放至2023年3月31日。
二、初试国家线
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即初试国家线)预计3月中旬由教育部公布。
三、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3年2月23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具体流程、成绩复核申请表等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
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成绩复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成绩复核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招生单位、评卷高校和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是否漏评、是否有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主观题评分细则等不在成绩复核范围。
三、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当日起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
各招生单位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单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及时反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由各招生单位按本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自行组织复核。
(三)信息反馈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告知单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由各招生单位于3月1日前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考生本人。
四、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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